关于做好我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41号)规定和《关于做好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48号)精神,做好我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在籍的2015、2016、2017年入学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
二、调整内容
将原签订的《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中的乙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服务年限予以调整,乙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服务年限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调整为6年。
三、完成时间
2021年5月7日前。
四、工作安排
1.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整理《衡阳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简称汇总表)并统一印制《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协议》(见附件2,简称补充协议,一式四份)下发到各学院。
2.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补充协议和核对完善汇总表。与已有名单有出入的,请在表格中进行修改,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情况,如:休学、复学、参军入伍、转专业、更名、身份证号变更、违约等。
3.协议书签订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5月8日。
4.截止到2021年5月8日未满18周岁的公费定向师范生,除本人签字外,还须由其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5.公费定向师范生因参军、休学、实习等特殊情况未在校的,学院通过EMS邮寄补充协议书形式签订。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班级通知、电话联系、QQ群和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2.补充协议书必须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整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衡阳师范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纸质稿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电子稿发送至:1272366046@qq.com。
3.补充协议书上交时间:5月7日下班前。
联系人:王淑慧;联系电话:0734-8486650。
附件(点击查看下载):
1.《衡阳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
2.《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协议》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