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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通[2023]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幸福援助”计划——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3-05-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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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和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实施好“幸福援助”计划,现就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幸福援助”计划——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困难群体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可优先考虑,全校共200人(各学院名额见附件1)。

二、发放标准

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中列支。

三、发放时间

求职交通补贴在2023届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发放对象要求的2023届毕业生本人于5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2)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属发放对象类别的证明等。属于孤儿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的需提供立卡复印件。

2.学院初审。各学院要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查验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初审合格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报《____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3),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纸质稿需院领导签字、盖院章送至东校区理科一楼214,电子稿发至邮箱172096259@qq.com。

3.核查审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会同学生工作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补贴发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将求职交通补贴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幸福援助”计划——发放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的关爱,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公平公开,把这一工作办好、办实。

2.明确责任。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发放对象家庭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生工作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严格把关学院申报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手中。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3. 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交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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