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七类2024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4届困难毕业生,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求职创业补贴按“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
1.线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必须于9月7日前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并上传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困难家庭毕业生要求上传户口本。学校将统一对线上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2.学院初审
9月8日前,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接受初审。
9月9日至9月12日,各教学院要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并严格按照《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附件2)第4点要求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对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过关的材料统一按《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整理好,并填写好院级《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于2023年9月12日前上交至理科一楼106办公室,联系人:戴庆老师,联系电话:18374497318。
3.学校复审
9月13日至9月15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始对各教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送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部门联合审核
9月23日至10月13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采取一次性审核制度,审核发现材料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本次补助资格。
5.补助发放
衡阳市将于11月底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通过财务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材料上交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依次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紧。装订顺序:
1.《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
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双面打印,不得超过版面,照片不得黑白打印。
3.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毕业生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详细开户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黄白路支行等)。
5.基础申请材料。提供与补助申请类型相对应的基础材料及各类困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详情参考《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附件2)《各类证明模板》(附件4)(证件原件由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三方联审之后退回给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教学院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做好申报工作的监管及服务。
(二)加强配合
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补贴材料上交及审核工作,按时提交应届毕业生申领资料。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衔接,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严格管理
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
3.《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4.《各类证明模板》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