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编辑: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招就通[2022]5号
各相关学院:
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是学校规划办学布局的重要调控手段,为做好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所确立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新高考改革、办学条件、考生意愿、就业状况、市场前景等要素,以优化专业结构为目标,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充分发挥办学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契合社会需求
依据“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努力实现我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良性循环。对于连续三年报考率高、就业状况好、市场前景优的专业给予倾斜;连续三年报考率低、就业率低、市场前景不好的专业适当调减计划、隔年招生或者停招。
(二)适应高考改革要求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后,录取批次的合并与专业志愿前置等改革举措,使培育优势、特色专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利用计划编制调控手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集中资源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有效吸引优质生源。
(三)结合专业办学条件
充分考虑教学院各专业的师资队伍状况、实验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对于师资力量、实验仪器设备、教学科研水平等办学综合条件较好的专业给予倾斜,对于办学条件明显不足的专业适当调减计划或停招。
(四)做到统筹兼顾
各学院申报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下拨计划数,优势特色专业可在2021年下拨计划数基础上有适当增量。申报计划时,既要立足各专业目前建设与发展的情况,又要兼顾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3)。因新高考改革首选科目历史组考生人数显著增加,建议往年文理兼招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向历史组倾斜。
三、工作步骤
(一)学院申报
各教学院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水平、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填写《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须提供必要的论证材料,拟停招专业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二)学校研究确定
1.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会同教务处讨论提出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草案。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高考改革加大了专业招生压力,专业计划编制难度大、情况复杂,各教学院要认真谋划,院长亲自抓,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确定计划申报方案。
(二)更新观念。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是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部分,要积极顺应高考改革潮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优化专业结构,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努力建设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办学条件优越、特色优势明显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
(三)科学编制。要将此次计划编制工作与新高考改革和专业认证工作紧密结合,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周密编制。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4月28日下午5:00前将签字盖章的《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及相关的论证材料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公楼310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s@hynu.edu.cn。
联系人:王淑慧,联系电话:8486650。
附件1:2022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预分表
附件2:2022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预分表
附件3:2022年湖南省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预分表
附件4: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样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