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2-04-22] 点击数:[]
招就通[2022]6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 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青春正当时 三湘追梦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挖掘我校敢于筑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的优秀毕业生,宣传大学生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建功军营的优秀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基层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8年至2022年毕业),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企业部门就业或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费师范毕业生”“经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的群体”等。
2.大学生创业人物。主要是指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8年至2022年毕业),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和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大学生。事迹可提及创业过程学校给予指导或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主要是指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役或退役2年内,在部队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办法
1.积极动员(4月底前):各学院要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作为推进就业的重要手段,通过网络、微信群、QQ群等平台广泛发布征集评选信息,加紧收集相关大学生材料,动员大学生积极广泛参与,评选出最具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物事迹。
2.学院推荐(4月29日前):各学院要严格筛选评选对象,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资料真实客观,每个学院推荐1至2名评定人选,并于4月29日前将事迹文稿、人物照片等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3.学校遴选(5月5日前):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学校组织专家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评定、公开公示等方式,择优选取若干名就业创业优秀典型。
4.宣传表彰(6-7月):整理先进典型事迹,汇编印制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案例集,向入选者授予“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称号,并由学校颁发证书;在此基础上,从中遴选推荐2名特别优秀的就业创业典型参加湖南省就业创业典型人物评选。
三、报送要求
1.每篇事迹材料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需要在表格外附WORD文档),事迹文稿要有故事性,突出人物表现。
2.每篇事迹材料需附1-2张人物照片(JPG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3M,符合清晰印刷标准)。
3.人物推荐表需填写推荐学院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对推荐材料审核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对象的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推荐等各项工作,评选出最具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物事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力挖掘我校大学生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建功军营的优秀事迹,激励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社会、建功立业。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标准、严加审核、严把质量,确保评选程序公正公开。
五、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将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发至 434948121@qq.com。
联系人:刘高见、刘璐,联系电话:0734-8486651。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4月22日